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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生當二奶開除!女生咋還不服?

转帖来着,凤凰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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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8月9日的〈〈參考消息〉〉報道:華南師範大學把同居和破壞別人婚姻都歸入違反校規,違反者將受到警告、處罰甚至被開除。但在任何懲罰前會舉行聽證,學生有權申訴。有許多學生說學校無權就私生活處罰他們(〈〈南華早報〉〉記者 何慧峰)

    說內心話,我對這個規定是贊成的,我相信很多學生家長也是贊成的,儘管這個規定與西方的價值觀有所不同,與法律也有一定的衝突。

    畢竟,學生在校的主要任務是學習,而且當“二奶”雖然在法律上並無明確說法,但在道德上的確是說不過去的。

    可是,如果不從思想上解決問題,就是這樣的規定,你怎麼去執行?怎麼去取證?除非人家老婆來鬧了,否則學校啥也不會知道。

    關鍵是加強思想教育,使大家樹立高尚的道德,自覺抵制這種行為。社會各界也應共同努力,杜絕和譴責這種行為,使這種行為無論在什麼地方都是“醜聞”,給當事人形成巨大的精神壓力。否則,就像韓寒說的:“當我看到姑娘摟著有錢人,有錢人摟著官員,官員摟著老闆,老闆摟著林志玲,你咋給我心理輔導?”

    這個事發生在學校,根源在社會,讓我們共同努力,凈化社會風氣,提高道德水準,減少這種行為的不斷發生。(文/雲天迴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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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南師大出臺新校規:大學生非法同居受處分

    華南師範大學出臺新校規,“玩弄異性、破壞他人家庭”等列入違紀之列
    非法同居、玩弄異性、破壞他人家庭,這類行為都將受到華南師範大學新出臺的校規處分。校方表示,新校規將對學生“道德規範”起引導作用;同時也規定了,學生在遭受“留校察看”、“開除學籍”等嚴重處分時,有權要求召開聽證會。
    華南師範大學新頒布的《學生違紀處分暫行辦法》,將學生的違紀行為詳細分為七大類,對每一種違紀行為都明確規定了處分類型。校方表示,這使得學校在對違紀學生進行處分時,最大程度地減少主觀判斷。“與異性非法同居、以談戀愛為名玩弄異性、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其中一方保持著為我國法律和道德所不容許的特殊關係,情節嚴重者將給予留校察看處分”:“經常深夜上網、看影碟或者玩遊戲,妨礙他人正常休息……情節嚴重的,給予記過或留校察看處分”。這些都作為違紀行為,被寫進了華師《學生違紀處分暫行辦法》。
    華南師大學生處冼部長表示,《辦法》中的很多規定在操作層面上並不一定可行,因為如果學生真的有這些行為,處分的取證調查會比較困難;其次,每年因違紀受處分的全校不過二三十人,所以該條例的制訂除了使處分有據可依外,更重要的是對全校學生起道德規範的作用,以一種法制教育教材的形式劃出雷區提出警示,從而引導學生們更好地約束自己的行為。



華師大學生對學校出臺的這一新規持有不同看法,有贊成的,也有認為學校小題大做的,但多數學生認為這樣的規定執行起來很難。


重慶師大大學生當二奶被開除學籍的校規引爭議

    近日,《重慶師範大學學生違紀處理管理規定》(以下簡稱《管理規定》)正在該校試行,其中“發現當三陪、當二奶、當二爺、搞一夜情的將開除學籍”這條規定,在學生中引起軒然大波。學校規範不良行為
  重慶師範大學學生處張老師介紹,《管理規定》是嚴格遵守市教委《高等學校制定和修改學生管理制度》中第四十二條“有損大學生形象、有損社會公德”的精神來修訂的,于5月22日正式試行,6月中旬製成展板,放到學生出入較多的一教樓,希望學生發表自己的看法。但是,直到昨日,沒有一個學生到學生處反饋意見。
  “我們沒有搞網上調查,因為學生這方面的參與力度小。”張老師說,徵求意見的時間于本月28日結束,如沒有大的變化,將與下學年正式實行並寫入《學生手冊》。張老師說,此舉是想規範、杜絕學生的不良行為。學生實際意義不大
  “沒參與不是不想參與。”該校歷史系一大三的學生說,只因為怕“說了也白說”,因此想借助媒體的力量,開展一個大範圍的討論,給學生一個令人信服的結論。
  該校大二曹姓同學認為,不管學生做什麼,都是學生的事情,學校知道後也應該按照規則處理,不需要什麼行政規定。
  一姓顧的同學則認為,學校的做法很無聊,因為道德問題用法規守則來約束好像沒什麼效果,比如“一夜情”是個模糊的概念,誰來認定、如何認定?
  來重師玩耍的市外一研究生謝和平認為,現在大學生都可以結婚了,再制定這些“規定”沒有實際作用,如果因為“一夜情”就開除學生,是不尊重學生。律師道德問題不宜用行政手段管
  關於對“二奶”、“二爺”、“一夜情”等現象的界定,該校學生處張老師稱,他們主要是依賴公安機關,一旦公安部門對事實認清後,學校就會做出相應處理。不過,對於發現學生在外發生性關係,是否就是“一夜情”,張表示“很難界定”。
  西南師範大學人文學院有30年高教經驗的李達武教授認為,受社會不良風氣影響,部分學生道德觀念下降,學校完全有權利和必要這樣做,以規範學生行為。
  “這是道德問題,不是行政管理的範疇……”律師曾傑認為,道德問題即使寫入《學生手冊》,也不好實際運用。而且,開除學籍不妥,剝奪學習權利過嚴,教育部有明文規定,只有違法犯罪才可以開除學籍。他認為,學校不能超過一般法規和教育部的規章許可權。(重慶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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